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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钟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122********7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02民初4424号
案号
(2021)赣0702执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由被告钟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张庆艺借款本金50000元;二、由被告钟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归还原告张庆艺逾期利息7000元(以所欠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9月30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13元,由被告钟海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7-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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