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22********15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赣1021民初1739号 |
案号 |
(2021)赣1021执恢3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标的25757.8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8 |
发布时间 |
2021-07-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