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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鸡西市隆达鑫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838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302民初2596号
案号
(2019)黑0302执180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鸡冠区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告王志帅与被告鸡西市飞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3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 二、被告鸡西市飞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鸡西市隆达鑫煜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前返还原告王志帅购车款103 000元,给付违约金3 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1 180元,由被告鸡西市飞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承担,此款原告王志帅已预付,被告鸡西市飞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前将此款给付原告王志帅。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9-04
发布时间
2019-11-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黑0302执1801号
立案日期
2019-09-04
执行法院
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0718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徐成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3005838123849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东太村鸡恒路西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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