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20105********1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1202民初885号 |
案号 |
(2021)甘1221执4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案担保人赵李军于2019年9月21日前在应付王海军工程款中予以支付原告杨焕昌本息合计30万元;二、如未能按约定期限给付款项,被告王海军以本金20万为基数,按年利率24%向原告杨焕昌支付利息自2017年7月21日至实际支付期间的利息,被告赵李军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21-06-17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