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雪枫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622********08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622民初49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1)黑0622执恢3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雪枫于2018年1月23日立即给付原告李岫骞借款本金39万元;二、案件受理费7150元,减半收取计3575元,由被告王雪枫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肇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7-06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