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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25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前民商初字第178号
案号
(2019)黑0804执恢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恒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周学梅借款本金203 203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03 203元为基数,自2013年12月27日起按照约定月利率2%计算至2015年6月25日止);二、被告刘庆刚、颜世芹、刘庆健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驳回原告周学梅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 038元,减半收取3 519元由原告周学梅负担719元,被告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恒舜负担 2 8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3-04
发布时间
2019-09-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文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30800725331712E
登记机关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永平社区中山路君江府苑3单元4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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