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5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822民初133号 |
案号 |
(2019)黑0822执6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跃华人民币90 413 50元(其中房屋面积补差款77 462 20元、进户费10 141 30元、采暧费2 810元)。案件受理费2 060元,减半收取1 030元由佳木斯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发布时间 |
2019-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0822执648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08 |
执行法院 |
桦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文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800725331712E |
登记机关 |
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区永平社区中山路君江府苑3单元40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