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牡丹江市安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12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黑1003民初578号 |
案号 |
(2019)黑1003执5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牡丹江市安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欠款共计248 68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时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 515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牡丹江市安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发布时间 |
2019-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黑1003执57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8 |
执行法院 |
牡丹江市阳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61342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高翠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1000731262688T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四条路九道街5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