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居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521********42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521民初3300号 |
案号 |
(2021)皖0521执13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杨居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尚定华借款30000元,并自2018年12月4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15元,由杨居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当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4-22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