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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604********51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云2901民初4535号
案号
(2021)云2901执151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理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飞于2020年12月23日前一次性偿还给原告王晓光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二、如被告姜飞在2020年12月23日前未还清借款本金,则被告姜飞应向原告王晓光支付2019年9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00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50元,由被告姜飞负担,由姜飞于2020年12月23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王晓光。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理市人民法院
省份
云南
立案日期
2021-03-18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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