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华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356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403民初1958号 |
案号 |
(2019)冀0403执6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邯郸市华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曹秦梅偿还借款357880元并支付利息(该利息自2014年12月9日起至借款偿付完毕之日止,按年息20%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70元,减半收取4885元,由邯郸市华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403执68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4-12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276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丙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735606476B |
登记机关 |
邯郸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邯郸市丛台区陵西北大街62号院北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