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邯郸市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6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4民初113号 |
案号 |
(2019)冀04执10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邯郸市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及钢材款利息43561637.43元,同时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交付给邯郸市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价值125360925.50元的税票;二、驳回原告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5732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7320元;由被告邯郸市华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5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案号 |
(2019)冀04执104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22 |
执行法院 |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5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海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40076660238XD |
登记机关 |
丛台区工商局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光明北大街87号A座8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