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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6197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503民初170号
案号
(2019)冀0503执8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邢台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王振海借款257万元及利息(截止2018年12月17日的利息为416 867元,之后的利息以257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1%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贺志强对被告邢台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应付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王振海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 360元,减半收取计13 680元,由被告邢台福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贺志强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5-06
发布时间
2019-09-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503执817号
立案日期
2019-05-06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贺志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005619725986
登记机关
-
注册地址
邢台市桥西中华西路三超地产3#楼1-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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