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邢台王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629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8民初52号 |
案号 |
(2019)闽08执4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邢台王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从其所运营的微信号为xingtaiwangliang、名称为“河北陶山书院”的微信公众号中删除涉案作品《20来岁的浮躁,让你自乱阵脚》;二、邢台王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龙岩律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合计6000元; 三、驳回龙岩律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邢台王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发布时间 |
2019-10-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闽08执43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4 |
执行法院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500336295199P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新华北路天一城国际商业中心B座19层1-19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