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庄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6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光民初字第529号 |
案号 |
(2016)闽0723执004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福建庄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福建省光泽县东盛生物燃料有限公司货款60,48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光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6-07-04 |
发布时间 |
2016-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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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爱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00696622923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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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科技东路8号创业大厦8层80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