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1020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1002民初1858号 |
案号 |
(2018)桂1002执16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确认被告广西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广西宏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231339.22元。从2017年9月6日起,以尚欠货款231339.22元为本金,按月利率百分之二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直至该笔货款清偿为止;二、被告广西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4日前一次性付清尚欠货款231339.22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案件受理费5636元,减半收取2818元,由被告广西和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上述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九十六条规定,本庭予以确认,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本庭将根据各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制作调解书。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8-11-13 |
发布时间 |
2019-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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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史香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500310202900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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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北海市北海大道163号振业中央华府三单元05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