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衡水正宇科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27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102民初2594号 |
案号 |
(2019)冀0102执2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衡水杰宏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山东路支行借款本金2000万元及利息、罚息、欠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被告衡水正宇科工贸有限公司、衡水中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良、刘国锋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4418元,减半收取7220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衡水杰宏工贸有限公司负担,被告衡水正宇科工贸有限公司、衡水中博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于良、刘国锋承担连带责任(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06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冀0102执211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6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007720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程建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1017727702836 |
登记机关 |
衡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衡水市经济开发区滏阳三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