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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沧州天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9********F39M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冀0923民初599号
案号
(2019)冀0923执5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被告沧州天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东光县原方租赁站租赁费496865.42元,并承担自2019年1月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违约金。二、被告苗秀梅、聂阳、聂照在继承聂洪刚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上述款项的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53元,因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4376.5元,由被告沧州天同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7-02
发布时间
2019-10-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0923执554号
立案日期
2019-07-02
执行法院
东光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496865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聂洪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928MA07P7F3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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