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沧州市九成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89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983民初466号 |
案号 |
(2019)冀0983执366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黄骅市成宇铁路物资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刘国新、宋青借款本金980万元及利息(2013年12月31日至2018年5月31日为1196万元;2018年6月1日至2018年9月29日,以1000万元为基数,2018年9月30日至全部借款还清之日,以980万元为基数,按月17.5‰的利率计算);二、被告沧州三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河北九成商贸有限公司、沧州市九成贸易有限公司、薛少卿、薛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0600元,由被告黄骅市成宇铁路物资有限公司、沧州三丰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沧州市九成贸易有限公司、河北九成商贸有限公司、薛少卿、薛光共同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8-30 |
发布时间 |
2019-11-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冀0983执366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30 |
执行法院 |
黄骅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8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薛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90375891501XR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北大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