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宝丰硝化棉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5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37民初904号 |
案号 |
(2019)冀0637执2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保定宝丰硝化棉有限公司偿还原告任卫萍借款本金800000元及利息224000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以上给付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008元,由被告保定宝丰硝化棉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发布时间 |
2019-11-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37执25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03 |
执行法院 |
博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褚双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77575396143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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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博野县城南博程路3公里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