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6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海民初字第05868号 |
案号 |
(2018)冀0302执恢7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沧州昊天节能热力有限公司偿还借款人民币100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4年11月2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890元,减半收取6945元,由被告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8-11-27 |
发布时间 |
2018-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冀0302执恢731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27 |
执行法院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06945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述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07216872879 |
登记机关 |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