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市华林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0847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23民初5号 |
案号 |
(2019)冀0623执5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保定市华林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欠高福胜的借款、运费、货款共计22万元支付给四原告;二、驳回四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00元,减半收取计230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发布时间 |
2019-12-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623执55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7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2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志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231084744519 |
登记机关 |
涞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涞水县永阳镇二十里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