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168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海民初字第4478号 |
案号 |
(2015)海法执字第02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30日前偿还原告100万元,于2015年8月30日前偿还原告100万元,于2015年9月30日前偿还原告100万元,于2015年10月30日前偿还原告800220元,共计偿还本息380022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除此之外双方再无其他债权债务纠纷;二、如任何一期逾期不能还款,已经偿还的部分抵顶本金,被告秦皇岛双轮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还应自2015年6月17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给付377万元本金的全部利息,并均可就全部欠款总数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39602元,减半收取,由被告担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5-08-27 |
发布时间 |
2016-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姜述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07216872879 |
登记机关 |
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部工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