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2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1025民初381号 |
案号 |
(2019)冀1025执8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原告田文僧借款530万元,自2015年1月26日至借款付清之日,按年利率6%由被告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费。被告高秀彪对上述借款的偿付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判决自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案件受理费48900元,由被告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11-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冀1025执8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执行法院 |
大城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30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倪中振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1025665298868T |
登记机关 |
廊坊市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大城县县城西环路西侧新华西街南侧(东王祥村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