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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65298****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大民初字第499号
案号
(2019)冀1025执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高秀彪、被告倪中振、被告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原告田文僧借款本金11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被告高秀彪偿还原告田文僧借款本金30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2月30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本金还清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800元,由被告高秀彪、倪中振、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94220元,由被告高秀彪负担2458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高秀彪、倪中振、廊坊瑞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9-01-08
发布时间
2019-11-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冀1025执82号
立案日期
2019-01-08
执行法院
大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1500000.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倪中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1025665298868T
登记机关
廊坊市大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大城县县城西环路西侧新华西街南侧(东王祥村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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