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联合利丰铝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704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925民初1473号 |
案号 |
(2021)苏0925执18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联合利丰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射阳县心之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8600元。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江苏联合利丰铝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沈碧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5677048970N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建湖县钟庄镇南华工业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