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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林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6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1民初3537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16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许林兰与被告周马龙离婚。二、婚生女周阳随被告周马龙生活,原告许林兰自2020年开始至婚生女周阳独立生活为止,每年贴补被告周马龙子女抚育费12000元,此款于每年12月底前给付。三、原告许林兰另给付被告婚生女周阳2018年、2019年两年的抚养费共20000元,此款分别于2021年12月底及2022年12月底前各给付10000元。四、原、被告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许林兰负担。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其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6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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