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林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1********66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1民初3537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16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许林兰与被告周马龙离婚。二、婚生女周阳随被告周马龙生活,原告许林兰自2020年开始至婚生女周阳独立生活为止,每年贴补被告周马龙子女抚育费12000元,此款于每年12月底前给付。三、原告许林兰另给付被告婚生女周阳2018年、2019年两年的抚养费共20000元,此款分别于2021年12月底及2022年12月底前各给付10000元。四、原、被告无夫妻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五、案件受理费240元,减半收取120元,由原告许林兰负担。原、被告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其上签名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6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