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2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07民初2134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225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裁定如下:解除对张绍锋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营业部账号:5301014430070332的存款人民币1020万元和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建设南路营业所账户:601240001201186623的存款人民币1020万元和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营业部账户:50000000000264701241的存款人民币1020万元的查封(冻结);解除对唐山富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渤海银行唐山分行业务营运部账号:20025805760002570310580000008454的存款人民币1020万元和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丰南支行账户:50704001040016351的存款人民币1020万元的查封(冻结);解除对张绍良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0658447179479的存款人民币1020万元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丽景支行账户:0403301101101868238的存款人民币1020万元的查封(冻结);解除对胡森在交通银行唐山丰润支行账户:6222620930004085850的存款人民币1020万元的查封(冻结);解除对陈岚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营业部账户:4427295400003144_000002的存款人民币1020万元的查封(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如下: 查封(冻结)五被申请人的价值人民币1020万元的财产,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王晓东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时间 |
2019-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2执22575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7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905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林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692054762U |
登记机关 |
唐山市路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唐山市路北区富强楼社区3-1#楼4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