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4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103执2855号  | 
    
案号  | 
      (2019)皖0103执恢8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锦军借款本金123575元并支付违约金6948元(暂计算至2018年7月25日,之后自2018年7月26日起按照月息2%顺延计算,最高限不超过19500元);二、被告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金123575元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三、驳回原告黄锦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685元,由原告黄锦军负担85元,被告唐山金信新能源有限公司、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9-17  | 
    
发布时间  | 
      2019-12-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皖0103执恢801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7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312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谷振飞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7754015081Y  | 
    
登记机关  | 
      迁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迁西县金厂峪镇杨柳会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