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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明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70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安南商初字第00011号
案号
(2015)安执字第01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明泽公司给付原告安材公司货款271500元。二、被告明泽公司偿付原告安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货款14.625万元从2013年12月8日起算,货款7.475万元从2014年7月29日起算,货款5.05万元自2014年12月28日起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上列一、二项被告明泽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安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88元,减半收取2694元,由原告安材公司负担10元,被告明泽公司负担2684元(已由原告安材公司代垫,被告明泽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海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08-24
发布时间
2018-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莫爱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3006707993258
登记机关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湘潭市岳塘区双拥南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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