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明泽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79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安南商初字第00011号 |
案号 |
(2015)安执字第014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明泽公司给付原告安材公司货款271500元。二、被告明泽公司偿付原告安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货款14.625万元从2013年12月8日起算,货款7.475万元从2014年7月29日起算,货款5.05万元自2014年12月28日起算,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 上列一、二项被告明泽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限的债务利息。三、驳回原告安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88元,减半收取2694元,由原告安材公司负担10元,被告明泽公司负担2684元(已由原告安材公司代垫,被告明泽公司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海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5-08-24 |
发布时间 |
2018-05-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莫爱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3006707993258 |
登记机关 |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湘潭市岳塘区双拥南路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