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07P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109民初2884号 |
案号 |
(2019)京0109执26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偿还刘建勋借款本金93 569.72元并支付利息(以93 569.72元为本金,自2019年5月9日始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1%计算);二、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刘建勋律师费10 000元;三、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对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所欠本金93 569.72元、律师费10 000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唐山金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唐山金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五、驳回刘建勋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发布时间 |
2019-12-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京0109执2651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06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0357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谷春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27MA07PAUQ0N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河北迁西经济开发区东区(新集镇西岗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