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51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281民初5388号 |
案号 |
(2019)冀02执1311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遵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遵化支行借款本金1 000万元及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前的利息、罚息990 733.46元,另自2019年1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1 000万元为基数按《流动资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支付利息及罚息。其中2018年12月31日前偿还拖欠的全部利息、罚息990 733.46元,自2019年1月1日起于每月最后一天之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万元及对应期限的利息、罚息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唐山渤海石油有限责任公司、承德栗源食品有限公司、刘景华、李小君、毕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86 560元减半收取43 280元,由被告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负担,由原告先行垫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6-13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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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赵光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200765194185E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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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唐山开平区银河路贾庵子村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