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文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725********15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2071民初26622号 |
案号 |
(2021)粤2071执101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文伟向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清偿截至2019年6月28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39500.98元、利息10684.41元、账单分期手续费542.72元,以及从2019年6月29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以实欠本金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76.59元。(以上执行款暂计至2019年6月28日合计51804.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