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家口诚兴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138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722民初478号 |
案号 |
(2019)冀0722执9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家口恒搏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张家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北县支行借款本金2000000元及利息和罚息(利息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月息9.9‰计算,从2016年6月21日计算至给付之日止;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每日计收万分之4.95,从2016年2月15日计算至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闪贵军、张家口诚信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以上款项的连带保证给付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义务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140元,减半收取计13570元,由被告张家口恒搏机械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发布时间 |
2019-11-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722执93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09 |
执行法院 |
张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19479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史克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29791383959K |
登记机关 |
万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口市万全区孔家庄镇全兴路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