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北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32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702民初206号 |
案号 |
(2019)冀0702执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李柏青、河北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于本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十五日内归还所欠原告赵淑江、李桂枝借款本金1 164 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5年6月14日起计算,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利率按月利率2%计算)。其他无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 934元,减半收取11 967元,由被告李柏青、河北正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发布时间 |
2019-11-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702执314号 |
立案日期 |
2019-03-26 |
执行法院 |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17596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柏青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703673216199E |
登记机关 |
桥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张家口市桥西区新村路14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