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翔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06********28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92民初1622号 |
案号 |
(2021)苏0192执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翔同意偿还原告王成、李君借款本金250000元,利息18000元,补偿费2000元,合计270000元,此款付至原告王成的中国建设银行太仓陆渡支行账户(账号:6217002000032687537),原告王成、李君自行分配。还款方式按—2—第二条执行;二、被告李翔于2020年12月31日之前向原告王成、李君支付20000元,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向原告王成、李君支付30000元,此后每两个月月底之前向原告王成、李君支付30000元,直至付清;三、如被告李翔未按期履行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一期付款义务,原告王成、李君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双方就本案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它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665.5元,由原告王成、李君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