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荣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82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529民初1383号 |
案号 |
(2019)冀0529执7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张钗给付原告张双民借款本金255.22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18年8月9日起至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石家庄荣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7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项合计36760元,由二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冀0529执704号 |
立案日期 |
2019-12-02 |
执行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676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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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刘保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02578249435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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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大街15号官鲤公寓1号2号公寓2单元0903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