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6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02民初3296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恢1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返还借款本金8950000元及利息、罚息并支付律师代理费268500元;案件受理费74450元,由被告徐淳鸿、张成德、夏长松、贾玲及驻马店市鸿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3-11 |
发布时间 |
2019-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彭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0706730304E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驿城区解放路中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