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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4101********M66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豫0122民初2084号
案号
(2021)豫0122执354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张强劳动报酬28万元(被告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鸣可直接将上述应履行款项直接转入原告张强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张强,开户行浦发银行管城区商鼎路支行,账号6217 9314 2279 2558);二、驳回原告张强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河南科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牟分公司、刘鸣、科饰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7-08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刘鸣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22MA443CM66P
登记机关
中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郑州市中牟县广惠街办事处院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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