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新亚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75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702民初1211号 |
案号 |
(2019)豫1702执63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驻马店市新亚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晶玉玻璃制品有限公司、范志伟尚欠原告杨金成借款5245680元并应赔偿原告利息损失(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下欠款为基数自2019年2月1日至款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三被告应于2019年3月15日向原告支付借款50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三被告应于2019年3月29日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三被告应于2019年4月29日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三被告应于2019年5月29日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三被告应于2019年6月29日向原告支付借款100000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三被告应于2019年7月29日向原告支付借款745680元及赔偿利息损失。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1702执6348号 |
立案日期 |
2019-11-28 |
执行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59568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崔正民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2175910647K |
登记机关 |
驻马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驿城分局 |
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中华路中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