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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孟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421********80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闽0421民初140号
案号
(2021)闽0421执4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明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陈孟辉、范清秀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和罚息2792.48元(计算至2021年1月8日)本息合计102792.48元。该款于2021年3月20日前归还30000元,剩余72792.48元于2021年4月20日起至2022年2月20日前每月归还6617.5元;二、陈孟辉、范清秀还应支付自2021年1月9日起至实际还清借款本息之日止按双方签订《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额e捷贷业务开办协议》的约定利率所产生的利息和罚息于2022年3月20日前付清;三、如被告陈孟辉、范清秀其中一期未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溪县支行可就被告陈孟辉、范清秀未履行部分全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2356元,减半收取1178元,由被告陈孟辉、范清秀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明溪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4-23
发布时间
2021-07-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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