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祝磊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129********52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川0105民初10483号 |
案号 |
(2021)川0105执72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青羊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一、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本金252862.16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总计以未付贷款本金252862.16元为基数,从逾期之日2018年5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24%计算至本息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归还申请人垫付的案件受理费2805元;三、请求由被申请人承担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事实及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审理出具了《(2019)川0105民初10483号》判决书,现该判决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权利,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请予以支持为感。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6-03 |
发布时间 |
2021-07-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