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嘉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54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4民初6275号 |
案号 |
(2019)黑0104执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黑龙江嘉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龙升钢材经销处(哈尔滨市道外区)支付价款325 594.07元;二、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黑龙江嘉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龙升钢材经销处(哈尔滨市道外区)支付违约金,以价款325 594.07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2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双倍计算至付清时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 184元[龙升钢材经销处(哈尔滨市道外区)已预交],由黑龙江嘉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1-07 |
发布时间 |
2019-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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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晓忠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02565449147D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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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哈尔滨市道里区机场路两公里处北侧1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