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重庆市万州区九龙芦荟产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934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渝0101民初7576号 |
案号 |
(2021)渝0101执5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0)渝0101民初7576号一、由被告重庆跨越卓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向原告重庆万 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资金 8939555.52 元,以 8939555.52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200%支 付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200%支付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 利息; 二、被告重庆跨越卓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在 200 万元范围 内向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 8939555.52 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 200%计 算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止,按全国银行间 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00%计算从2019 年 8 月 20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三、被告袁家国、陈红英、袁精侠、袁钊怡、袁银霞、谭 其权、邓君、重庆市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昌捷机 械制造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区九龙芦荟产业有限公司对本判 决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原告重庆万州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重庆市万州区 九龙芦荟产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袁 家国、陈红英拥有的位于万州区王牌路 980 号 a2-501 室、甘家 院 2 号第 1、2、底层、1 层 30 号房、1 层 35 号房(产权证号:301d 房地证:301 房地证 2006 字第 08514 号、301 房地证 2007 字第 04705 号、301 房地证 2007 字第 04706 号、301 房 地证 2007 字第 04714 号、301 房地证 2010 字第 00274 号)的房产经折价或 拍卖、变卖后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 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 96342 元,减半收取 48171 元,由被告陈红英、 邓君、谭其权、袁家国、袁精侠、袁银霞、袁钊怡、跨越卓远, 昌捷机械、国腾实业、九龙芦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申绪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0101709343342P |
登记机关 |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 |
注册地址 |
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三段19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