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德市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617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02民初2281号 |
案号 |
(2018)闽0902执3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宁德市聚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自愿一次性支付原告福建裕能电力成套设备有限公司货款720000元及本案相关费用5603元,合计725603元,款定于2017年11月10日前付清;如逾期付款,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利息(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货款基准利率计算,从2016年10月8日起至款付清之日止)。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603元,由原告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8-01-19 |
发布时间 |
2018-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周仙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02766177109M |
登记机关 |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林聪路2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