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安市金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13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鲁0902民初4076号 |
案号 |
(2019)鲁0902执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丁方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赵存凤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丁方锐已经支付的170000元利息从中予以扣除);二、被告山东天源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金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毕德亭、郭文涛对上述4000000元借款本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丁方锐追偿;三、驳回原告赵存凤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丁方锐、山东天源太阳能工程有限公司、泰安市金座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毕德亭、郭文涛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1-08 |
发布时间 |
2019-06-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孟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900661362113E |
登记机关 |
泰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泰安市泰山广场地下商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