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153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302民初4712号 |
案号 |
(2019)豫1303执31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原告倪明阳办理南阳市鸿德购物公园豪盛百货负一层126/127号商铺的房屋所有权证,原、被告双方应互相协助办理。二、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被告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倪明阳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自2017年6月14日起至上述房屋权属证书办理完毕之日以原告已付购房款644002元按照合同约定每日万分之一的利率计付违约金)。三、驳回原告倪明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240元,由被告南阳鸿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9)豫1303执315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2 |
执行法院 |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6948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继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6153040008 |
登记机关 |
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阳市人民路鸿德花园(鸿德街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