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保定市电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冀0602民初2790号 |
案号 |
(2021)冀0602执7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保定市电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复兴路支行借款本金308万元,利息64273.31元(自2018年10月15日起计算至2019年7月15日)以上本息合计3144273.31元;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本金依308万元计算,按合同约定标准计算利息,利息、罚息、复利三项之和的利率最高不赶过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二、被告问广涛、保定润泰铸钢有限公司、问占军、刘瑞景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954元,由被告保定市电通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被告问广涛、保定润泰铸钢有限公司、问占军、刘琪景各负担2988.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问广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631684327433W |
登记机关 |
望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望都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院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