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石家庄万晨食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9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23民初3207号 |
案号 |
(2021)冀0123执7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石家庄万晨食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石家庄天物金佰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货款37967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自2020年6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被告王铁兴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704元,由被告石家庄万晨食品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正定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7-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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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铁兴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124329794766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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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