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漯河市万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3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1102民初4166号 |
案号 |
(2019)豫1102执8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漯河市万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许惠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梁真芳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8年8月5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利率按月息1.5%计算);二、驳回原告梁真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诉讼费3600元,由原告梁真芳负担330元,被告漯河市万谷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第三人许惠林承担327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时间 |
2019-11-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豫1102执895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执行法院 |
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7577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鸿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100580313037B |
登记机关 |
漯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嫩江路锦绣淞江28#楼28幢101号 |






